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2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08-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调试大纲〉(2版)和〈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B版)的请示》(中电投山核安质〔2015〕9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安全和质量。同时,为做好AP1000机组的调试工作,你公司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上游文件、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与调试大纲及相关调试程序的衔接,并做好与AP1000首堆调试的经验反馈工作。
二、对于重要调试试验,如一回路水压试验、首次临界及可能产生机组瞬态的试验,应在试验执行前充分做好风险分析和应急防范,确保机组和人员安全。
三、加强调试期间变更的管理,严格执行试验变更程序。
四、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8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