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