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7-11日(9月7日报到,11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电话:0429-5410201)。
二、培训内容
(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要求;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解读;
(三)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以及排污费计算;
(四)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以及排污费计算。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费征收的业务负责人1人;因石化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是一项新业务,专业性较强,请各省份选派石化行业、包装印刷行业集中的3个地级市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业务骨干1人参加培训,各省份参加培训的总人数不得超过4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于2015年9月1日前登录http://www.envsc.cn网站在线报名系统(口令:VOCXC2015)填报参加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本次培训班将于9月7日8:00-20:00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请乘坐火车的人员务必在在线报名系统中填写准确的到达时间、车次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晓峰 (010)6655696418956305233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0429)541020113841646395
(三)接站联系人
王涛 (0429)54102011399892914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