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与1-2月相比,3-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根据1-4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6件,罚款金额共计2911.59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4件,罚款金额共计988.13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件,罚款金额共计600万元;辽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8件,罚款金额共计839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8件,罚款金额共计1414.68万元;陕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869.86万元,个案最高1580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496件,占全国1-4月查封、扣押案件总数的42%;移送行政拘留98件。广东省实施查封、扣押154件。江西实施限产停产99件。
在罚无上限的压力下,企业纷纷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以执法逼转型,以守法促升级。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拒不改正问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为210万元,面对高昂的罚单,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问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为1580万元。
各地积极使用组合拳,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违法排污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对盘山县吴家镇富兴防水卷材原料厂30吨防水卷材增塑剂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实施停产整治措施,并将该厂不经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1人实施行政拘留10日,复查时该企业已经停产。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配套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直排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以罚款24万元。黎平县环保局对企业5#、8#矿热炉实施了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一个月,同时将企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相关负责人分别实施了7日行政拘留。
邹首民说,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