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报告》(福核发〔2015〕3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507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14日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