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15-04-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5至9月份,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市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市,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