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核技术利用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三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2015年5月25日至29日(25日全天报到),江西省南昌市滨江宾馆(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216号)。
第二期:2015年7月20日至24日(20日全天报到),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第三期:2015年8月17日至21日(17日全天报到),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二、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设有独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市、县级环保部门从事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的人员,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技术利用监督员,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员,共45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实务;
(三)核技术利用项目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和操作;
(五)执法典型案例研讨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根据名额分配表落实参训人员,填写培训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5年5月11日前反馈我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请勿超员。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聂鹏煊
电话:(010)82205542
传真:(010)82205541
(二)南昌滨江宾馆 龚迎春
电话:(0791)88822168,13979101760
(三)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0429)5410201,13841646395
(四)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 卢昆
电话:(0335)7815778,13930307135
2.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