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5-04-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山西省太原市是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和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东、西、北部三面环山,地理位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一度被列为全国环境污染最重城市之一。为摘掉重污染帽子,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2年起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城中村”改造、取缔燃煤锅炉等方面下大力气,经过三年努力,脱离了污染最重的十个城市的排名。
2012年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一。2013年市区优良天数为162天,比京津冀13个地级城市平均水平高6.9个百分点。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7天,同比增加35天,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38、72、73、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2.1%、8.8%、11.1%、16.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齐抓共管,构建联动机制
建立省级层面协调机制,成立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指导协调小组,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和太原市市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指导推进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下设10个工作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设立领导组办公室,从各市直属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督察督办,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环保、住建、城管、发改等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完成时限。
多措并举,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为彻底解决工业污染的历史顽疾,太原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以治理大气污染为撬杠,倒逼产业转型。政府通过鼓励企业搬迁后土地自主开发,土地出让金基本全额返还企业用于转型等措施,支持企业关停搬迁,关停污染企业294家。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市场作用,2012年至2014年,全市投入386亿元用于清洁生产供热、气化太原和污染企业治理,其中,省、市政府投入20亿元,带动社会和企业投资366亿元。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改善若干政策规定》。对纳入集中供热的老旧建筑减免收取热源异地建设费,加快取缔燃煤锅炉;对实施煤改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政府买单,免费接入用户;锅炉房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依托种粮大户、代耕代种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等,组建秸秆机械化还田服务队,建立秸秆还田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
截至2014年底,投资165亿元用于热源和管网建设,扩网面积7400余万平方米,替代拆除燃煤锅炉1566台;对27个“城中村”实施集中供热,21个“城中村”拆除改造,拆除“城中村”黑烟囱3.4万根,完成24个“城边村”燃气改造,累计拆除锅炉5.95万台。全市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全部完成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火电行业除尘、脱硫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3万辆。拆除燃煤设施3400余个,228个建筑工地签订扬尘控制协议,出台秸秆还田补贴优惠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8%。
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法
制定《太原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重大工程“一事一表”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实施日、周、月通报制度,前期协调开工率,中期调度进展率,后期考核完工率。把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考核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制。成立督查组专项督查,实施定期排名公布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制定问责办法,实施提醒谈话、定期约谈、严格问责三项制度,督促各项工作加速推进,加强责任追究。市政法委牵头,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市纪检委牵头,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分别对电力、焦化、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25份,限产通知36次;处理环保系统失职、渎职人员12名,企业负责人16名;市纪委对治污措施落实不力的6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