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NAC-STC型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延续申请的请示》(清原运发〔2015〕7号)收悉。
我局于2010年3月向你公司颁发两台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国核安发〔2010〕41号),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运输容器能够满足《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批准你公司继续使用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你公司在使用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的使用限值和条件(见附件),确保运输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和可靠性中心,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