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办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清核请〔2012〕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院提交的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你院颁发《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你院在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许可证条件,确保核设施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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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国防科工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