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8-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98号),现将2014年上半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情况通报给你们(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开。请对照本地考核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地方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分析本地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按要求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行政区内上下级环保部门对不同类型排污单位的管理权限,确定工作内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分工及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将职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具体岗位,做到责任可溯。省级环保厅(局)要重点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但不应代替下级环保部门承担考核任务,不得采取敷衍、变通手段对付考核。
二、确定考核基数。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我部组织对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进行了审核确定,现分别反馈给你们(见附件2),我部据此计算数据传输有效率并直接在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于生产工艺庞杂、排污环节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其实际生产设施的主要产排污节点数安装相应数量的自动监控设施,(其中,钢铁行业应实施自动监控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产排污节点见附件3)。各地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钢铁行业少装、漏装点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验收等工作,并录入国发软件。新增的监控点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考核。
三、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信。2014年9月30日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必须使用国发软件通过我部已建成的环保电子政务专网运行、传输。
四、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对已安装运行的监控设备要结合数据有效性审核进行评估,确已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改造、更换,着重解决流量(流速)测量不准确问题;新选型、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要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面子工程、利益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端运维单位的监管,强化专业运维单位的连带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运维单位要坚决清除。
五、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数据的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目的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监控数据合规可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排污总量排污许可、环保电价补贴应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同时,要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综合应用。
六、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严禁在现场端对监控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修约补遗、凭证上传等工作,必须按职责、按规范在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部署的国发软件上进行,严禁使用其他软件对监控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并发送至国发软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要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于2014年9月底前组织一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检查,掌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现状,着重检查数据可信度,打击数据造假行为。自查情况请在网上填报(http://www.envsc.cn/AutoMonitorDC/Login.aspx)并提供简要文字报告。
我部将于2014年下半年组织以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造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上半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