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量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量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巨金字(2014)15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未深入论证新建工程及所在园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未对新建工程提出完善的恶臭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上述问题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的相关要求。
二、现状监测遗漏硫化氢等特征因子,报告书引用的数据代表性不足,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