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增加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TK-C5-M型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数量的请示》(No.21/42-08/595)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在《关于批准俄罗斯国营核燃料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26号)中批准你公司使用TK-C5-M新燃料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使用。现根据你公司实际需要,同意增加28个该型号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新增运输容器编码见附件。
二、国核安发〔2013〕126号批准文件是本批准的前提,若上述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动失效。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29日
抄 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
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