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3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3版)批准的函》(海核安发〔2014〕17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