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1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秦核安发〔2012〕26号、中核运行安发〔2012〕30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407号),批准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日
抄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