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长燃料循环改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长燃料循环改进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22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长周期燃料循环改进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从第六次燃料循环开始长周期燃料循环。同时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长周期换料项目,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加强运行监督和燃料组件出堆检查,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在实施长周期燃料循环后的换料堆芯设计安全评价中,应对卡轴事故分析所假设的燃料统计曲线进行包络性论证,在卸料前对乏燃料水池水温度进行安全论证。
三、实施长周期燃料循环后,若寿期末进行降参数延伸运行,或在过渡循环进行机动燃料循环运行,需论证后另行申请。
四、及时修订《秦山第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