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报审的函》(海核安发〔2013〕161号)和《关于恳请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函》(海核核安发〔2014〕26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