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颁发2014年第十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进行了审查(考试编号见附件1),认为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等7家聘用单位的68名焊工焊接操作工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2),共计133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的管理,保证其在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从事焊接活动;焊工焊接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和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焊接质量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考试编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