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许可证条件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条件审查的请示》(广利核〔2013〕4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4号)条件第五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08号)条件第五条、第六条,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在数字化控制保护系统机柜工程应用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目标核电厂技术要求开展设计和制造活动,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
二、对前期工作遗留项及工程应用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你公司应开展必要的分析及试验验证工作,确保设备鉴定及软件验证和确认(V&V)等工作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三、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国产数字化控制保护系统机柜设计和制造活动的采购管理,切实履行监造职责。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