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曾军等94名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曾军等94名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见附件),共计137项。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