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修改项的函》(苏核发〔2013〕49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技术规格书修改,确保机组的运行安全。同时,针对换料监测设备优化修改项,应在相关工作中落实以下核安全要求:
一、换料期间,从第一步燃料操作开始,每一步燃料操作完成后,应至少有一个源量程通道功率指示不低于1.0×10-8%Nnom(即0.5cps),并且信噪比大于2,直至堆芯换料结束。若换料过程中出现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申请者应立即停止换料操作,并将异常情况报告我局。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格书及电站规程在换料期间对中子通量监测系统和堆芯硼浓度的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