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扩充的请示》(所产业〔2012〕066号)和《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扩充的请示》(所产业〔2012〕06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6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10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