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请示》(原安发〔2014〕26号、254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院提交的关于SY-Ⅰ(A)和FCTC10运输容器制造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院在SY-Ⅰ(A)和FCTC10运输容器制造方面已具备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制造单位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1111号)许可活动范围增加SY-Ⅰ(A)和FCTC10运输容器制造,变更后的许可活动范围见附件。
你院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许可证范围和条件,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