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2014年1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5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查,上述5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在园区发展和建设工作中,继续组织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的生态工业链网,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徐州市、南京市、合肥市、青岛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商务厅,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科技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