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现将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式样发给你单位(见附件)。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不再统一换发新证。
证书制发联系人: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牛朝旭
电话:(021)33326878
传真:(021)3332688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
邮编:200233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