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回收铀燃料入堆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田湾核电站回收铀燃料入堆安全重要修改项目的函》(苏核发〔2014〕23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回收铀燃料入堆安全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