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第四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3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陈光辉等120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4年11月30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