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就地空气冷却器整体性改造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部分就地空气冷却器整体性改造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4〕20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就地空气冷却器(7311-LAC9~16)整体性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