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哈电股份核电院〔2013〕6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23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23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