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2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根据审评情况,我局决定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环保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