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废旧钴-60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12-3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退役钴-60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的申请》(高通发〔2014〕0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对废旧钴-60放射源进行再利用,将放射源包壳切割后,取出其中的放射性钴粒,重新分装制作放射源。该活动符合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有助于减少废旧放射源的数量,减轻收贮压力,促进废物减量和资源节约,更好地保护环境。
二、我部同意你公司按所报方案,在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放射源生产场所,由有资质的辐射工作人员从事钴-60放射源再利用工作。
三、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再利用工作:
(一)再利用生产的放射源必须严格按照新源标准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二)建立放射源再利用台账,确保消耗的旧源、生产的新源账目清晰;
(三)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再利用台账报我部及我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备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