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根据《环境保护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11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环办〔2013〕85号)要求,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在开展第一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第二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2月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会同教育厅(教委),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本地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省(区、市)原则申报3-5个单位(申报表附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并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唐崇俊
电话:(010)8463087715901076738
传真:(010)84640884
邮箱:tangchongjun@ceec.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