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检查发现,你省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长期超标排放且屡查不改。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厅指导、督促扬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公布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扬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870704-7,营业执照:321000400001299,法定代表人:蔡卫宏)4台燃煤锅炉均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除尘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长期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督办期限: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