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函》(辽红核函〔2010〕90号)和《关于补充报送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请示》(辽红核〔2014〕8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六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该机组目前已基本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五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时,将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六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六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1.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五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