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部决定开展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满足《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颁发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以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领《省级临时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二、申领材料
申领证件人员应填写《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省级临时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姓名作为文件名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申领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请登录zhengjianshenling@163.com邮箱下载,邮箱登录密码:NNSA66103054。
三、报送形式与时间
请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相关表格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同时将相关表格电子文件(doc或docx格式)和申领证件人员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发送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王磊
联系电话:(010)66103054
传 真:(010)66556847
电子邮箱:renyuanzizhichu@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附件:1.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颁发条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