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等3省(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执法工作进行表扬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近期,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在调查湘潭县上马垃圾填埋场暗管偷排废水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在调查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污案、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在调查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过程中,行动迅速、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成效显著,执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面对人身威胁,毫不畏惧,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上述3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打击恶意偷排行为,为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良好典型。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经我部研究决定,对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和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