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技术部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北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10名以上获得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
(三)单位及其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熟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科技行政管理工作。
(五)能够派遣相对固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一)为科技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重大科技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科技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科学技术部成立由相关司局成立的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对报名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学技术部法律顾问。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8日起至12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愿报名者请在请在报名期限内,提供单位情况、法律服务方案(含报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邮编:100086。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委员会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确定5家律师事务所进入面试。
2.面试。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对参加面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提出1家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
(二)签约
对决定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科学技术部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联系人:孙永俭 58881719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