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是我国基础研究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我部将重点在生态环境、材料自然环境腐蚀、地球物理等领域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国家野外站体系。经研究,决定启动新建地球物理领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站是指应用物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地球以及近地空间进行综合观测和系统研究的野外实验基地。其任务是综合利用各种地球物理观测手段及高新信息技术,对我国乃至全球地球科学问题进行研究,促进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球物理野外站密切结合,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地球物理数据产品,为我国地球科学研究工作提供野外试验和研究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野外站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野外站的地理位置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典型的学科特征,开展的观测、研究能反映研究对象所代表区域特征的变化。
2、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和观测条件,具备对本研究领域关键要素进行研究的试验观测仪器和设施,能够开展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的地球物理综合观测。
3、具有最近连续五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
4、依托单位是研究单位、大学或业务机构,并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和科研技术队伍。
5、应具有一定面积的试验观测场地和生活设施用地的土地产权或30年以上的长期使用权,具有一定面积的生活、实验用房。
6、具备较好的后勤基础条件,并且具备稳定的电力、方便的交通和安全快捷的信息传输等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国家野外站统一由野外站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
1、野外站首先通过依托单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科技部申报本部门推荐的野外站。
四、注意事项
1、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站倡导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研究,鼓励地理位置接近、野外站代表类型相同、研究的科学问题一致、隶属不同部门的野外站整合后联合申报,实现优势互补。申报时,需明确以一个野外站为主进行申报,并需要野外站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同意意见。
2、申报时采用“地名(野外站所处的地名)+ 学科名+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名称申报。例如,武汉引力与固体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仅举例说明,不代表是否已正式入选)。
3、各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时应提交本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和推荐野外站的排序,同时提交的材料还有:
①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用A4纸、仿宋4号字打印,一式20份,封皮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② 不超过5分钟的反映野外站主要类型特征、工作和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室和观测场地等状况的录像和不超过10张的照片;
③ 各野外站最近连续五年的试验观测数据(电子版);
④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4、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为2006年12月15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书面评审、数据审核、野外站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野外站做好准备工作。
6、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most.gov.cn/和 http://www.chinalab.gov.cn/,请登录并下载相关附件。
五、申报联系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人:朱庆平,杨晓秋
电 话:010-68576533,68576534,68576536(Fax)
电子邮件:pmlab@chinalab.gov.cn
科技部基础司咨询电话:陈文君 010-58881556
附件: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格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