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展、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成果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取得的重大科技进展、成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成果总结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决定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以来各项目取得的成果进展和2006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01年至2006年立项的所有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截止2006年12月31日取得的所有进展、成果累计及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执行中和结题验收后三年内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往年填报过成果进展信息的项目,请继续登录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在成果进展信息表中直接补充修改,并上传年度执行报告,进行保存和打印,无需另注册填报。
二、报送内容
1.各项目组上网登录“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提交“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展、成果信息表”,完成后直接打印成书面报表。同时,将年度执行报告(从系统的信息中心下载)及其附表、附件按要求格式填好后,作为进展成果信息表附件上传。
2.已结题项目可以不填年度执行报告中的正文部分,但必须完成附表及附件并上传。
3.请将重大成果(包括重大发明专利、重要论文、新产品等)、重大合作研发与交流活动有关的代表性图片、证书扫描,形成电子图片(附图片说明)后直接上传到管理系统。有保密要求的成果图片,请予以注明(上传的电子图片大小1-3M/张)。
三、报送办法
网上填报请登录“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www.project.cistc.gov.cn),点击进入“成果进展”页面按要求进行填报、补充和保存提交。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部门及时下发文件,做好本次项目进展、成果上报、审核工作,并要求同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2、 请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报表一式两份(推荐部门存一份,上报科技部一份)经各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2006年度立项的项目也要求登录后详细填报项目的基本信息,无成果则可以不用填写相关的进展、成果数据信息。
2、项目承担单位不需进行网上审核。
3、对连续两年未及时报送成果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联系人:叶选挺 徐燕来
电 话:010-68511823 E-mail: istcp@istcp.org.cn
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45
国际合作司联系人:吴 程
电 话:010-5888131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