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办政字〔2007〕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科技部门,各创新型试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要求,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研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2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会议通知详见《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35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京西宾馆(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总机:010-68536633)
二、参会人员
全国首批103家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名,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1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科技部门负责人各1名,中国企业联合会、各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各1名。
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处长各1名、部分大企业集团1名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程
1.第一天上午,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及大会交流发言。
2.第一天下午,分组讨论交流:讨论领导讲话,交流各地、各企业推进试点工作的情况。
3.第二天上午,会议代表参加全国科技奖励大会。
4.第二天下午,全体会议:大会交流发言、分组讨论交流情况汇报及领导总结讲话。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试点企业和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35号)要求及时报送会议交流材料。
2.请各参会单位于2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回执和预订返程票回执(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3.请参会人员持本通知于2月25日(星期日)下午及晚上报到。
4.请参会人员于2月28日中午前办理退房手续。
联系人:赵家栋 孙永俭
电话:(010)58881763,58881768,58881766(传真)
E-mail:zts_zcc@most.gov.cn
附件:1.会议回执
2.预订返程票回执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会 议 回 执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座机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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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订返程票回执
姓名 |
单位 |
时间 |
车次/航班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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