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7-04-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计字〔2007〕176号
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厦门市科技局,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中科院高技术局:
你们分别报送的相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06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见附件)。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专家论证后确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组建经费预算等组建方案内容,组建年限为3年。请你们抓紧与相关依托单位共同认真填报《计划任务书》一式8份报送我部。
二、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各中心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新时期的重要性,积极支持中心建设,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发挥主管部门作用,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加强组建过程管理,指导组建工作,并及时向我部报告组建情况。
三、各相关依托单位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中,要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新建中心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同时,注意提高其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发挥新建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附件:2006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