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社字〔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略,不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使其在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形成,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专家、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多方面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纲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实验区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创新性做法,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积极效果。
附件: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为了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深入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一、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这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实验区建设拓展空间、丰富内涵、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对未来15年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了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在实验区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仍然是实验区工作的重点。
实验区经过20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凝练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机制与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探索与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地区间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和战略需求呈现多样化。同实验区研究与实践活动面临的重大需求和发展机遇相比,支撑条件不足,集成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能力薄弱,区域间实验区建设不平衡,整体协调性差,仍是实验区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实验区建设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总体布局,继续扩大实验示范影响,使实验区成为引领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 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实验区的建设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面向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把握国际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不断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1. 由注重实验区自身建设向区域引导性示范转变。在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的工作中,把工作重心放到着力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来,加强对本地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从本地区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出发,关注并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通过有效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形成具有区域代表性和辐射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共性经验,引导和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2. 由单一行政区相对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向探索开放式、联合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若干实验区的组合联动,发挥实验区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地区间、城市间、同流域、同生态区围绕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和任务,建立实验区,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实验区布局的战略调整和空间拓展,使可持续发展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向更具科学性、代表性和多样性的战略转变。
3. 由强调实验区数量布局向突出区域特色、整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质量和能力转变。结合国家东部拓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东部地区的实验区重点是解决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问题,改善环境,加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示范,提升实验区的整体形象;中部地区实验区建设通过技术进步,重点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的问题,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西部地区实验区重点是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减少生态环境污染。
4. 由实施可持续发展单项技术项目的引导向综合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转变。通过官、产、学、研结合,系统解决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技术应用项目对实验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针对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 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任务,实验区将突出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建设主题。通过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促进实验区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实验区的“基地、队伍、模式”建设,将实验区建设成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验基地,推广应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探索官、产、学、研联合的实验平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1. 提升实验区质量,增加实验区数量,扩大可持续发展影响。根据实验区建设标准和规范,到“十一五”末,力争使国家级实验区数目达到100个左右。鼓励和支持地方积极培育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力争使省级实验区数目也达到100个左右。新实验区的建立要综合评价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条件、实验特色、实验内容、实验意义和发展能力,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实验方向及区域代表性。针对地区分布、不同类型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培育一批中西部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实验区数量增长的同时,注重实验区建设与发展质量。
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对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实验区,创建20个左右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开展涵盖面更广、技术水平更高、综合效果更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示范。
2. 整体提升实验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实验区、示范区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实验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和新体制;建立具有新时期特点的、符合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价系统;结合实验区、示范区的验收、考察和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进行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3. 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加强中央、地方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国家实验区与省级实验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建立和健全专家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实验区建设的科学指导;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积极倡导建立产、学、研联盟。
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广大公众深刻理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自觉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宣传、普及可持续发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实验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实验区建设的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可持续发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区文化,确保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4. 拓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交流与合作。完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实验区论坛”、参观考察、编辑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各实验区之间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同类型的实验区之间就共性问题展开研讨和交流,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实验区及周边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区域间合作。
进一步加强实验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利用国际合作资源,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将实验区建设成为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的平台,充分展示中国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成果,扩大国际影响力。
四、重点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五个方面率先进行实验示范。
1. 率先进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验示范。
实验区要从全局需求出发,把加强区域水质改善、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尤其要加强水污染的控制与治理,积极开展受污染湖泊、水系和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海水淡化、雨洪利用,解决区域品质性缺水问题。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区生态恢复整治、典型脆弱生态系统重建技术示范,加快国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力度。
2. 率先进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验示范。
实验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提倡节约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根据区域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消费特点,建立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的监控和治理技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针对资源、能源与工业企业(群)以及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模式。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利用管理与技术系统。
3. 率先做好社会事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研究,着力解决城乡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尤其是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努力营造实验区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就业。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组织城镇社区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完善城乡社会养老、失业、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公用事业的信息化进程。
4.率先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实验示范。
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立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科技强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生产安全隐患的监测检查,有效控制特大灾害和区域性事故,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加强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提高气象、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
5. 率先为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进行探索与实验。
实验区要以解决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城镇规划,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倡导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进行生态绿化,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通过五个率先实验活动,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推进三大行动。
1. 开展节约型社会创建行动。根据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部署,在实验区、示范区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动。实验区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强化节约意识,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团组织、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依靠科技进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用,减少污染。构建以节能、节材、节约资源为重点的工业生产体系和以节水、节地为重心的农业生产体系以及倡导绿色消费方式的服务业体系。
2. 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行动。探索建立和推进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重点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防治大气污染、流域水质污染;推行废弃物达标排放管理,加速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实施环境管理认证体系,促进环保技术及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友好。
3. 开展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社会实践行动。实验区要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化实验区社会管理理念。在实验区强化社会道德基础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在实验区开展创建平安社区、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加强完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特殊群体,创造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可持续发展示范。
组织示范区创建工作。在通过验收并提出申请的实验区中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并对区域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实验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主题突出、科技支撑明显、影响带动力大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探索与示范,在示范区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一批解决可持续发展共性问题的国家科技项目,对区域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实验区组织领导体系。
“十一五”期间,调整和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争取实验区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更多的支持。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充实各实验区、示范区组织领导机构,要求实验区主要领导对实验区建设亲自抓、负总责,由实验区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制定政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 加强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加强和完善实验区和示范区管理制度,研究和建立实验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实验区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每两年举办一次实验区工作会议,通报实验区工作,总结实验区经验;加强国家、省级实验区专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两级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继续组织办好实验区论坛,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重点和区域需求设置论坛主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各实验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多元化资源结合机制,特别注重发挥企业的作用,引导大企业关注社会事业,并通过公共政策的设计,使大企业在实验区的建设发展中受益;加大对实验区的支持力度,拓宽实验区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增强地方资源的投入积极性和投入力度;把实验区和示范区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加强公众的监督。
3. 加强实验区宣传与培训工作。
把可持续发展领导和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实验区工作重点任务,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支可持续发展领导、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区域可持续发展事业提供持续的人才保障。结合实验区、示范区新区申报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验区建设相关知识的普及性培训。
4. 开展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整合、集成各相关部门和各类科技计划资源,为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影响区域社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提供支持。优先支持节水、节能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与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成技术应用与示范,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集成技术应用与示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城乡水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人口卫生与健康技术应用与示范,城镇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等。
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建立适应于政府决策的信息共享网络,使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基础信息数据为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5.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实验区建设与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要积极利用国际社会关注可持续发展这一良好机遇,开展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实验区、示范区与各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建立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理念,联合实施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可持续发展国际培训,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交流、研讨等活动,宣传和展示我国地方可持续发展取得的实践成果,争取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支持,促进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