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07-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开发”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的。
工业以太网技术代表了现场总线技术的发展方向。“十五”期间,我国解决了工业以太网系列关键技术,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场总线国际标准——EPA实时以太网标准,实现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零的突破。根据网络技术多样化、标准系列化、信息集成化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EPA相关系列标准及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并推广应用,对于缩小我国仪器仪表的智能化、控制系统网络化与国外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总体目标:围绕工业以太网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需求,在“十五”攻关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EPA产品化开发与推广的系列应用技术,解决EPA产品测试和认证技术,研发EPA功能安全通信、可用性网络等关键技术,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并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针对化工、制药、冶金、电力、环保等典型行业,开发相应行业的EPA应用系统,并进行推广应用,促进EPA系统成为我国工业界有影响力的标准。
项目主要任务:在“十五”期间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研发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共性技术、EPA系列应用标准制定与测试技术、EPA网络与典型工业网络系统开放互联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面向行业的EPA系统系列产品,并进行示范和推广应用。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原则上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有EPA技术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产学研联合攻关的成功经验,有很强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和行业推广应用能力。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开发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共性技术研究
研究开发EPA芯片及其软硬件应用技术,开发EPA控制系统的板卡和仪表;研究开发基于EPA的嵌入式系统软硬件平台;以IEC 61499和IEC 61804功能块国际标准为基础,研究EPA系统功能块应用技术,定义功能块组件规范,开发EPA装置功能块进程软件组件库及其组态软件。
2.EPA系列应用标准制定与测试技术研究
研究基于EPA的功能安全通信技术、分布式应用功能块、系统设计与工程实施、高可用性网络等技术,研究基于EPA的产品一致性测试、可互操作性测试、实时性能测试等测试、认证技术,制定相应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建立基于EPA标准的测试认证实验室。
3.EPA网络与典型工业网络系统开放互联技术
研究MODBUS协议、HART协议、FF H1网络协议和Profibus PA网络协议,EPA网络和非EPA网络的网桥功能和互联互通技术、设备描述技术,开发网桥软件,实现EPA网络与非EPA网络信息传输和透明访问,开发具有非EPA网络设备管理功能的组态软件,实现非EPA网络设备和EPA网络的集成管理。
4.面向行业的EPA系统系列产品开发及应用
开发基于EPA标准的网络安全管理设备、网桥、以及线缆、连接件等产品,开发典型行业应用系统,并推广应用。
(三)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定义30种以上EPA功能块,能满足流程工业现场需求;开发功能块规范软件和组态软件。组态软件具有设备管理,组态编辑、编译、下载、设备监控和程序调试等功能;
制定若干个EPA相关国家标准,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建立相应的测试认证基地;
开发5~10套EPA典型行业应用系统,使其在化工、制药等多个领域推广应用。生产能力达到200套/年,“十一五”期间完成EPA系统在80套应用装置上的投用,其中具有行业应用特点的示范应用8~10项;
申请20项以上发明专利,发表论文50篇,培养一支领域内有影响的技术研发团队。
(四)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五)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总经费3000万元,其中,863计划专项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1500万元。
项目经费控制额度
序号 |
研究内容 |
总经费(万元) |
863经费(万元) |
1 |
基于EPA的应用系统共性技术研究 |
400 |
200 |
2 |
EPA系列应用标准制定与测试技术攻关 |
1000 |
500 |
3 |
EPA网络与典型工业网络系统开放互联技术 |
400 |
200 |
4 |
面向行业的EPA系统系列产品开发及应用 |
1200 |
600 |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2、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申请项目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下设课题安排(课题数不超过10项)以及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建议。
3、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项目批准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是当然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负责人是当然的项目召集人。
4、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具备: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项目召集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召集人还应具备: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召集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8、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9、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10、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1、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24时。
12、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盛延林
电 话:010-68338942
电子邮件:shengyl@htrdc.com
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