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07-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的。
工艺设计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连接工程设计与生产制造的桥梁与纽带。CAPP(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是制造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当前国际上CAPP的技术与应用呈现出在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技术的支持下实现基于三维的工艺设计、工艺仿真与优化、可视化装配等发展趋势。我国CAPP产业在中低端应用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当的市场份额,但在高端功能的开发和应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采用三维CAD进行产品设计,基于三维产品模型进行工艺规划已经成为企业的迫切需求。本项目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对于提高我国典型行业复杂产品的工艺创新能力、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总体目标:面向制造业主战场,以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机床装备等行业为依托,通过研究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关键技术、开发针对行业需求的专用工具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维CAPP软件产品并占领更广阔的市场;同时通过推广应用,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现“甩图纸”目标提供支撑。
项目主要任务:结合已有CAPP技术、产品和应用的基础以及国际上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集成优势研发力量,开展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建立支持典型行业应用的CAPP系统构件库并开发集成工具集,研究CAPP系统在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机床装备等重大行业中的应用模式与实施方法,形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建立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体系,推动国产高端CAPP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原则上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请。
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制造业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强软件开发及实施能力的软件公司,同时课题承担单位应具有长期CAPP技术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有很强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和行业推广应用能力。本项目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关键技术攻关
面向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机床装备等行业对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的实际需求,结合已有CAPP技术、产品和应用的基础以及国际上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充分使用现有基础和成熟理论技术,在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应用模式、三维轻量化产品模型与工艺建模、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加工工艺设计、面向复杂产品的装配工艺规划与设计、三维工艺知识管理、与现有二维CAPP的兼容以及与PLM/MES/ERP系统集成技术等CAPP系统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2.典型行业CAPP系统工具集及产品研发
在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关键技术攻关与突破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已有的技术、产品和成熟理论、方法,建立支持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机床装备等行业的CAPP系统构件库,开发面向典型行业应用的集成化CAPP系统工具集,形成具有开放式、可定制特性的持续产品研发体系。
3.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产业化与推广应用
针对典型行业对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集成化CAPP系统的实际需求,在原有二维CAPP系统应用的基础上,研究CAPP系统在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机床装备等重大行业中的应用模式与实施方法,形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建立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体系,并在典型行业的典型企业得到推广应用。
(三)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软件产品在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工艺规划相关的关键技术方面具有突破。系统具有开放的、可重构的体系架构,适合网络化制造模式;处理大数据量的三维产品模型具有良好的性能;能实现基于知识的辅助工艺设计并实现与主流的三维CAD、PDM、PLM、ERP等软件的集成;系统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2.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三维产品模型的CAPP软件产品开发,支持航空、航天、汽车、船舶、装备等典型行业的20家集团企业的应用示范。
3.在航空、航天、汽车、船舶、装备等典型行业的超过100家骨干企业的推广应用。
4.取得不少于10项具有原始创新的多项代表性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等)。
(四)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总经费为36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800万元,承担单位、企业和地方政府匹配18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2、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申请项目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下设课题安排(课题数不超过10项)以及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建议。
3、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项目批准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是当然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负责人是当然的项目召集人。
4、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具备: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项目召集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召集人还应具备: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召集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8、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9、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10、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1、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24时。
12、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盛延林
电 话:010-68338942
电子邮件:shengyl@htrdc.com
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