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面向行业的可定制PLM系统”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07-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面向行业的可定制PLM系统”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的。
近年来,我国复杂产品创新设计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自主PLM技术与系统支撑。开发面向行业的可定制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于打破国外高端PLM系统的市场垄断,保障我国关键/重点行业的产品与技术安全,提高制造企业创新产品开发能力,降低企业信息化软件与服务成本,培育自主软件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总体目标:面向我国航天航空、发电装备、汽车等重点行业PLM需求,攻克一批复杂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关键技术,开发若干具有自主产权的、具有行业优势的可定制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支持快速客户化定制;在重点行业中开展复杂产品PLM应用工程,形成若干具有行业优势的PLM解决方案,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现“甩图纸”目标提供支撑,提高我国制造企业复杂产品创新开发能力。
项目主要任务:基于国内已有的PDM/PLM技术、产品、应用和市场资源,整合相关领域的优势研发力量,针对重点行业攻克一批制约我国PLM软件产业化的瓶颈技术,研制若干支持复杂产品创新设计、具有自主产权的PLM软件产品,在航天航空、重大装备、汽车等行业进行工程应用,形成面向行业的PLM运行模式、实施工具、规范与方法,并结合“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PLM系统,推动PLM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原则上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产学研联合攻关的成功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和行业推广应用能力。要求具有PDM/PLM产品与应用基础的软件开发商牵头。鼓励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综合集成应用示范企业作为应用验证单位。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面向行业的可定制PLM系统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PLM核心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重点行业的实际需求,结合已有PDM/PLM技术、产品和应用的基础以及国际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成熟理论技术,突破我国高端PLM系统产品化核心关键技术,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统一数据模型,支持动态演化的PLM平台可定制技术,分析仿真数据、测试实验数据、制造过程数据等动态产品数据管理技术,复杂产品生命周期数据闭环管理模式,PLM系统快速实施与效用评价方法等。
2.具有行业特征的PLM系统开发
针对重点行业的产品创新设计与开发,研究行业产品设计过程的特点和对PLM系统的需求,建立业务模型,指导面向重点行业的PLM系统的开发;在PLM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与突破的基础上,面向重点行业,以现有PDM/PLM系统为基础,研制出支持复杂产品创新设计的可定制PLM系统,包括PLM基础平台、PLM应用构件集和PLM实施工具集。
3.PLM实施方法、评价技术与相关工具研究
结合行业PLM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产品开发业务分析方法,建立通用PLM业务参考模型;研究零部件标准化、PLM中数据模型和数据组织、产品技术文件规范化方法与技术;研究PLM系统效益综合评价方法与技术;开发PLM实施参考规范与支持工具集。
4.PLM系统应用工程验证
结合“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在航天航空、发电装备、汽车等重点行业开展PLM系统应用工程验证,形成行业产品开发设计参考模型、行业实施方法、行业实施标准与规范等成果;依托“集团应用”和“两甩工程”,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PLM系统,形成规模应用。
(三)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面向航天航空、发电装备、汽车等重点行业,研制4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定制PLM软件产品,要求达到如下指标:
(1)模型驱动、支持协同、平台化、动态可扩展的PLM系统架构,支持应用服务负载均衡,系统用户数2000人以上;
(2)支持对数据库的分布式管理,支持海量数据管理,规模可达TB量级以上;
(3)能够管理设计、工艺、分析、仿真、测试、制造、服务等5类以上数据并集成相关工具,支持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的特征参数与内容管理。
2.在航天航空、发电装备、汽车等重点行业的4家以上集团型企业成功实施PLM系统,支撑完整的复杂产品创新开发过程;
3.结合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推广自主PLM系统,PLM软件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超过1亿元。
4.形成符合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PLM实施方法、评价技术及相关工具,形成若干行业PLM实施规范。
5.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20项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百篇以上。
(四)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总经费3600万元,其中:863计划专项经费不超过180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18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2、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申请项目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下设课题安排(课题数不超过10项)以及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建议。
3、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项目批准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是当然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负责人是当然的项目召集人。
4、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具备: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项目召集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召集人还应具备: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召集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8、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9、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10、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1、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24时。
12、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盛延林
电 话:010-68338942
电子邮件:shengyl@htrdc.com
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