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07-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的。
项目以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凝练先进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软件开发能力、集成能力和实施支撑能力,支撑制造业信息化“甩帐表”工程为目标,开展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开发和集成应用,构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核心支撑技术体系,提升支持企业内部经营业务管理集成化水平以及企业间资源协同与优化配置能力,提高企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企业快速响应能力,并打破国外软件商对我国中高端应用管理软件的垄断,提升我国制造业的竞争能力。
项目总体目标:针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管理提出的需求,以企业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管理系统作为基础,研究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开发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解决企业内资源集成化管理及协作企业之间的协同市场管理、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协同项目管理等问题,支持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以及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集成,支持我国制造业信息化“甩帐表”工程,促进企业业务流程重组与优化以及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实现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根本性变革与创新。
项目主要任务:探索企业经营管理协同化运作模式;开发支持企业内资源集成和企业间业务协同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实现协同决策支持、企业间业务协同管理以及企业内资源集成管理;建立业务构件库,形成可重构的软件体系;开展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应用实施,为制造业信息化“甩帐表”工程提供软件支撑。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原则上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的研发,有很强的组织实施、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和行业推广能力。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企业间业务协同管理中协同市场管理、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协同项目管理的三大内容,以形成特色明显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为目标,设立3个左右课题进行实施。其中,每个课题应能形成独立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覆盖本报告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协同化运作模式研究
研究企业资源管理模式,特别针对我国制造企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趋势,研究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协作形态,提供协同资源管理模式与方法技术,主要包括:
(1)协同资源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通过总结不同行业协同管理需求,凝炼具有行业特点的若干协同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提出具有行业特点的协同资源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2)协同资源管理模型及建模优化技术研究。包括研究协同资源建模方法、优化方法与诊断评价方法,开发协同资源建模与优化评价工具,建立若干行业的参考模型。
2.支持企业内资源集成和企业间业务协同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研发
本项目重点研究和开发支持企业内资源集成化管理,企业间协同市场管理、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协同项目管理,商务智能与决策分析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
(1)协同决策支持
包括商务智能与决策分析系统、企业信息门户。商务智能与决策分析系统基于企业经营管理数据和商务智能技术,支持制造企业进行供应商伙伴选择、采购决策分析、库存分析、分销资源计划制定、营销分析、客户分析、财务分析等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企业信息门户通过用户界面集成多个企业应用系统,提供单点登录访问方式,支持用户个性化界面。
(2)企业间业务协同管理
包括协同市场管理、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以及协同项目管理三个方面。其中:
协同市场管理系统面向市场以订单为中心的协同管理,包括制造企业与其经销商、代理商、零售商、服务商等合作伙伴的协同市场分析与预测,分销链协同管理与同步,订单拉动的供应与采购协同管理,多种模式的售后服务协同管理。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求,形成多种模式的协同市场管理方法、工具和系统。
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系统以库存与配送为中心的协同管理,包括集团多工厂库存管理、分布式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VMI)、联合管理库存(JMI)、以JIT配送为目标的制造企业与配送中心的协同。
协同项目管理系统以项目为中心的协同管理,包括战略层面的协同、计划层面的协同及执行层面的协同,实现项目的协同计划、执行与评价,以及工作流、物流和制造能力的协同。
(3)企业内资源集成管理
在现有ERP系统基础上,开发能实现企业内采购、销售、生产、库存、财务等经营管理活动集成的,可根据行业特点定制的,柔性、可重构、可扩展、可配置的企业内资源集成管理系统。实现如下三个层面的集成与协同:
业务数据交换:在统一的元数据模型和编码规则控制系统基础上实现企业内部各管理单元间的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
经营目标驱动: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市场销售目标、生产计划目标,动态组织管理单元及相关资源,驱动业务流程。
价值链传递: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在时间、成本和品质等方面的多维价值传递,监控和评估价值传递过程,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4)业务构件库及其管理
管理业务构件集:根据软构件标准、分类方法与开发规范,开发特定行业的行业应用管理业务构件以及基础构件,形成基础管理业务构件集,以支持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快速实施与重构。
集成适配器集:开发能与主流CAD、PDM、MES、OA软件集成的各种集成适配器,形成集成适配器集,实现企业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与设计、制造、行政管理等活动的集成。
信息集成工具集:研究和开发协同编码模型及工具、数据交换模型及工具。通过统一的元数据模型来描述企业所需要的各项资源;支持基础数据、业务单据和软件等企业信息资源的识别与交换,支持集团企业和供应链中跨组织的分级资源控制。
基于构件的软件系统生成技术:研究和开发业务模型驱动的构件开发方法及开发工具、构件库管理技术与管理工具、软件自动生成与部署技术及构件生成集成开发环境。
系统运行支撑与集成平台:为多种构件,如EJB、Web Service等提供运行环境,包括组件容器、消息服务、事务机制,面向构件的业务流程控制引擎、满足适配与集成标准的可集成已有异构系统的集成适配服务等。
3.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应用实施
(1)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法研究。建立面向行业/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法体系,包括面向行业/领域的系统实施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开发与测试标准及规范、文档标准及规范等。
(2)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应用实施和推广。结合省市“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甩帐表”应用示范工程,进行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的应用实施和推广,形成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结构、不同业务流程、不同协同管理模式的各具特色的应用示范体系。
(三)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完成 3-5 个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应根据企业间业务协同管理中协同市场管理、协同库存管理与配送、协同项目管理的三大内容,形成3类特色明显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系统。
2.在企业建模、诊断优化技术等方面,完成20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覆盖面的管理软件构件库,构件数量不少于2000个,行业参考模型数量不少于5个,每个参考模型的业务活动数量不少于300个。
3.系列化支持工具能够形成集成的工业化研发与快速实施平台。集成平台既可支持现有软件的集成,又可支持构件化软件的运行,集成的不同软件数量达4-5个。
4.企业资源协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产品化和产业化,软件产品应能覆盖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经营管理信息化集成技术应用(要求150-300家骨干企业)企业的30%左右,实现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与经营管理业务的集成。
5.以系统的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与实施为基础,培育与推动3-5家系统集成商的发展。
(四)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总经费3950万元,其中:863计划专项经费不超过195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2、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申请项目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下设课题安排(课题数不超过10项)以及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建议。
3、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项目批准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是当然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负责人是当然的项目召集人。
4、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具备: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项目召集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召集人还应具备: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召集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8、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9、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10、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1、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24时。
12、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盛延林
电 话:010-68338942
电子邮件:shengyl@htrdc.com
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