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技部实施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是一项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继星火、火炬计划之后,面向全国社会发展领域的又一项旗帜性的科技行动。“行动”作为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之一,旨在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开展综合实验与示范,着力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科技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引领和支撑作用。我部每年将通过具体组织实施一批引导类项目来推动落实“行动”的有关内容。7月13日科技部社发司召开了全国地方科技厅(委、局)社发处长通气会,会上就“行动”项目申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说明。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要围绕“行动”的“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方向,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以项目引导方式,重点解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问题和跨行政区域存在的可持续发展共性问题;努力探索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相关技术政策,加强已有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开发和应用示范推广,突出实验与示范的实际效果。
“行动”所指区域泛指特殊生态区、流域区、气候带区、灾害风险区、自然资源富集区、特色产业区、国家与地方规定的各类功能区等区域。鼓励跨行政区划联合申报项目,可就跨省区域范围内的同一流域区、自然生态区、资源富集区、气候带区和地方病(及灾害)流行区等,例如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环渤海区域、长江上游区域、黄河上游区域、澜仓江流域区、松花江流域区、环鄱阳湖区域、环洞庭湖区域、环洪泽湖区域、环太湖区域、三江源周边区域、香格里拉生态区域、三峡库区生态区域、血吸虫病重灾区域、民族医药优势区域等,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问题组织相关省区联合行动,统筹规划,共同申报。此类项目可分设子项目或课题。独立行政区域或综合实验区指县(县级市)、地市及大城市城区等行政单元区域。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重要方面和长期性工作,要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与时俱进地加以推动。“行动”重点支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等,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生态规划与治理、区域环境评价与监控、农村和社区卫生、防灾减灾等可持续发展相关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开发、应用示范推广、综合实验等面向民生的、可见的公益性任务。具体项目内容、目标、要求等见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国科发社字[2007]126号)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的规定申报。
二、项目申报与受理
1.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和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每个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跨行政区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2.受理:由我部社会发展司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要求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3.申报时间:8月5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联 系 人:田保国、陈光杰
电 话:010-58881432、58881478
电子邮件:chengj@most.cn
附件:
1.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项目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