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商业化示范项目二期项目管理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项目背景
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是21世纪世界汽车工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燃料电池汽车以氢气为燃料,通过电化学过程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能量转换效率高,而且不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研发的重点之一。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促进交通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支持,科技部联合北京市、上海市实施“中国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商业化示范项目”。项目目标是以国际招标方式购置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示范运行,以采集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和加氢站运行数据,积累经验,改进设计,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促进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的产业化。科技部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推进工作。
2007年4月,财政部、UNDP和科技部正式签署项目实施文件批准项目二期现正式启动。 GEF、UNDP分别资助项目二期576.7和19.6万美元。按照UNDP《国家项目执行手册》及《国家项目行动计划(CPAP)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则》的有关规定,GEF资金需择优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商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商主要提供项目财务管理服务,在项目实施期内,为该项目中的GEF资金使用提供财务管理、设备与分包采购、人员聘任以及有关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执行计划及财务审计
协助项目办公室编制项目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季度财务计划和美元/人民币季度财务报告、预拨款报表;修改年度指令性预算、常规及最终预算等;接受国家审计机构和相应的国际机构(UNDP驻华代表处)安排的审计;按年度准备非消耗性设备清单和办理产权移交所需的相关文件。
2、专家聘任和财务支出
按照UNDP《国家项目执行手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依据项目办公室提供的外聘专家条件,完成招聘文件起草、招聘启事发布、应聘材料汇总、评审等工作,并与选定专家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协议或付款确认书,向合同方等支付相关费用。
3、项目分包及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项目办公室完成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如国际采购,需协助办理进口许可证、免税证明以及报关手续等。
三、服务期限
2007年10月-2011年10月。
四、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业项目管理5年以上;熟悉中国和GEF/UNDP的有关法规、政策及操作程序。
五、服务费用
不超过GEF经费的年度实际支出金额的3%。
六、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书要求
申请书应包括:公司简介、完成本项目管理工作的初步计划和合同费用报价。
2. 申请书简单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07年11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项目办公室。
寄送地址(项目办公室):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7号楼904室,邮编:100070。
联系人:王菊 于丹
电话:010-63702973 63702975
传真:010-63702974
科技部高新司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