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经研究,我司将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与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部门和行业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开展初评,确定参加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参评中心)名单。
2007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函报送我司,并抄送我部火炬中心。同时,将参评中心的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报送我部火炬中心。
二、绩效评价
2008年1月25日前,各参评中心须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年度统计数据报送我部火炬中心。
2008年3月31日前,各参评中心须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将年度绩效评价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火炬中心。
三、专家评审
根据形式审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中心名单,组织答辩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为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本文中的日期均是以收到文件或材料的时间为准。
2.联系人
高新司:薛 强 联系电话:010-5888156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火炬中心:程国来、程凌华 联系电话:010-6857453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