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重要石油化工过程中高分散负载型催化材料及其应用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12-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石油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催化技术是引领石油化工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负载型催化剂以其优良的传热传质性能,以及容易实现连续化反应等特点,在石油化工催化剂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使用量占催化剂总量的70%以上。开发高活性、长寿命、低成本高分散负载型石油化工催化剂,对提高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针对石油化工过程中负载型催化剂存在的活性金属分散度较低、催化性能稳定性较差、制备过程能耗高和贵重金属消耗量大的现状,开发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制备技术,形成批量制备能力,实现在典型石油化工过程中的应用。使负载型催化剂活性显著提高,活性金属用量显著减少,催化剂寿命显著延长,形成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及其在重要石油化工过程中的应用技术体系。
为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集成全国优势力量,促进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制备及应用技术的研发,特发布本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重要石油化工过程中高分散负载型催化材料及其应用研究
2.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实现千吨级微波法分子筛催化剂和百吨级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工程化规模制备。完成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在烃类转化、烯烃选择性氧化和选择性加氢等过程的工程化应用考核,在微波法分子筛和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制备及应用方面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微波法分子筛制备过程中的微波连续均匀加热、微波场温度控制、分子筛高效转型等工程化技术;研究催化活性组分单分散成核技术、取向生长控制技术、晶格定位技术、程序升温均匀分解技术、活性组分均分散技术、催化剂连续制备过程中反应等工艺环节耦合技术;开发新型催化剂在烃类转化、烯烃选择性氧化、碳二馏分选择性加氢、裂解汽油选择性加氢、重质馏分加氢、聚酯用环己烷二甲醇制备加氢和对硝基苯酚液相加氢等过程中的工程化应用技术,并完成系列催化剂的工业化应用考核。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的微波法ZSM-5分子筛和钛硅分子筛催化剂的晶化结晶度达到85%以上,制备能耗降低30%以上,C6烷烃裂解相对活性80%以上和1-正己烯氧化活性50%以上,建成1000吨/年以上规模微波法分子筛催化剂工程化制备装置,实现在烃类转化和烯烃选择性氧化等过程中的工业应用考核。
2)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金属组分分散度达到40%以上,金属组分用量较现有催化剂降低40%以上,建成100吨/年以上规模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工程化制备装置,完成系列催化剂的工业应用考核。
3)申报国家发明专利20项以上,申报国际专利5项以上。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为18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6.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三、注意事项
1.本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和整体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针对项目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方案(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并提出项目课题设置及承担单位建议(分解的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申请团队由申请单位自行组成(同一申请单位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申请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2)申请单位应具有从事高分散负载型催化剂研究的相应条件,明确落实催化剂工业考核实施企业,并签订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申请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申请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5.项目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及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6.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7.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8.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4日0时。
9.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jeanbsg@htrdc.com
科技部863计划新材料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